为进一步规范学院网站建设与审稿管理,推进学院网站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网站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及内设机构网站(以下简称:学院网站)建设与审稿管理,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从而促进学院网站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学院网站在展示学院形象、促进学院各项工作、服务师生校友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站,是指8455线路检测中心官方网站,以定期或经常性发布新闻为主要目的的网站。审稿是指对新闻稿件中以各种形式出现的内容(包括语言、图片、视频、音频、字幕、图说以及出现的人物等)严格审核,包括但不限于对新闻报道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把关,对新闻报道是否涉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侵权、是否产生不良影响等把关,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及时性、权威性、准确性把关。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三条 学院网站严格遵循“主办者负责、审批者监督”相结合的原则,由学院统一监管运行,并接受学校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的领导。
第四条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学院网站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信息化工作院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网站管理由学院指定教职工作为负责人,负责日常维护和监管,确保网站正常运行与信息安全。
第五条 学院网站责任人、负责人负责建立网站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保持联系通畅,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第六条 学院网站服务器必须设置在校内,并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报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审批。
第三章 审稿要求
第七条 学院报送党委宣传部的稿件,须经学院六级及以上党员领导人员审核同意后才能报送;报送后如需修改,须重新履行审核程序。稿件如涉及学校重大活动,还须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同意。
第八条 学院稿件须经本单位六级及以上党员领导人员审核同意后才能在学院管理和运行的媒体平台发布。
第九条 涉及军工科研生产的新闻宣传报道,要按照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要求履行程序、严格审核。
第十条 对未严格执行新闻内容审核和工作规范,导致新闻报道失误或舆论引导错误、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追责。
第四章 运营规范
第十一条 学院网站设立必须经由学院审批,按程序报请学校主管单位批准。学院网站建设以宣传学校、学院及本机构、团队、个人的工作成果、先进事迹等正面信息为主,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必须以促进学院发展建设为导向。
第十二条 学院网站移交管理权、责任人负责人变更等相关信息变更时,须提前经学院同意并报学校宣传部审批,审批后方可正式管理。
第十三条 各内设机构、组织、团队可根据需要,经由学院领导审批后申请网站模块。各内设机构设立网站由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信息更新维护,由分管院领导负责信息审核。
第十四条 学院网站动态信息的发布由撰稿人撰写后经由分管领导审核,交至网站管理人员发布。
第十五条 学院网站静态信息的更改变动,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定后更新。
第十六条 学院网站要切实加强内容建设,掌握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好网站建设的导向作用,牢牢把握网络育人主动权,持续扩大学院社会影响力,服务师生、校友。
第十七条 学院加大网站信息的更新力度,静态信息原则上按年度或半年更新,动态信息应及时更新,充分反映学院改革发展的最新变化。
第十八条 学院网站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学院的声誉。负责人和信息审核人须对所发布内容负责,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严禁发布不实、不健康等信息。
第十九条 学院网站建设要以大局为重,在涉及学校重大事项或舆情应对时,要按照学校要求统一发布相关信息,为学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学院网站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及社会敏感问题的信息。
第二十条 学院网站建设经费由学院承担或申请由学校专项经费承担,内设机构网站建设经费原则上由内设机构承担。
第二十一条 学院审稿要严格遵守《8455线路检测中心新闻宣传报道管理规定》,学院网站建设要严格遵守《8455线路检测中心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负责解释。